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知识库 刑事诉讼法学”相关记录450条 . 查询时间(2.527 秒)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具有使规范明确化、使当事人获得公正感、减轻法官压力、统一法律适用等功能。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选择案例方面极为用心,但有的案例在重申公共议题、公共政策,有的案例与过去的司法解释完全重复。由最高司法机关强力推进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思路,可能与罪刑法定相抵触,与转变社会中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相悖,过多揭示疑难问题,不利于实现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所提倡的“案结事了”,也可能承受理论上持不同见解者...
从1979年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颁布之日起算,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已经迈入而立之年。在一门学科逐步走向成熟的时候,对本学科的研究进行阶段性的回顾和反思无疑有助于厘清发展脉络和学术传统,并确立将来应当着力发展的学术方向。
本文以西欧制度为参照系,采用功能主义分析方法,综合律例和刑案,对清代命盗重案中调查和判定事实的相关程序规则及其实践进行功能分析,阐释其制度安排与功能实现的对应关系,说明相关制度的功能缺陷或特点,并力图揭示其制度设计深层的结构性机理。本文认为,清代相关程序制度在确定管辖、证明标准及纠错等方面功能显著,而在限制公权力方面明显薄弱。同时,当时制度旨在通过疏防查参、扣限审结和错案追究等机制,由政府系统内部...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引入了“排除合理怀疑”这一西方常见术语来解释作为定罪量刑证明标准的“证据确实、充分”这一传统法律表述,带来了许多困惑和理解上的混乱。有鉴于此,与此有关的进一步法律解释对于新法的良好实施就具有了关键意义。一方面,需要进行语义解释,“排除合理怀疑”的事实认定,在证明标准意义上应当是一种或然性、非唯一结论的“事实确信”;以其来解释“证据确实、充分”,应成为摆脱“客观真实”论或...
大多数法律人认为,《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应被解释为亲属证人“作证却免于强制出庭的权利”。本文基于法教义学的立场和方法,从第188条第1款存在的两种不同解释出发,论证了“作证却免于强制出庭的权利”并不能真正实现立法目的,也直接剥夺了作为被告人辩护权应有之义的对质权。第188条第1款应被解释为亲属证人“免于强制作证的权利”,而非“作证却免于强制出庭的权利”,即亲属证人在审前未向控方作证的,法庭...
自1979年以来,刑事审判制度尽管历经多次变革,却仍然保留了一种新间接审理主义的审判方式。刑事法庭将公诉方案卷材料奉为庭前查阅和当庭调查的对象,使得证人证言笔录和被告人供述笔录在法庭上具有无可争议的证据能力,甚至可以成为法庭认定案件事实的直接根据。这一审判理念的形成,与那种流水作业的诉讼构造模式、实体真实至上的价值取向、法官倾向于刑事追诉的理念以及建立在办案期限基础上的效率意识有着直接的关系,并带...
由于公检法三机关职能及关系的异化,中国刑事诉讼被认为具有“以侦查为中心”的构造模式。这种诉讼模式可称为“顺承模式”,其既与刑事诉讼作为“诉讼”的基本特征相背离,也易导致刑事审判虚化,难以发现并纠正检警机关犯下的错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理性转型提供了新的契机。中国刑事诉讼如能从“以侦查为中心”走向“以审判为中心”,案件将随程序的层层推进接受愈来愈严格缜密的审查。这种...
证据规则是证据原则的下位概念,是证据原则的具体体现。无论是立法、司法的实践,还是诉讼理论的完善,都亟需对证据规则予以进一步研究。从规范层面来说,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证据规则体系,为研究和完善证据规则提供了法律范本。但是,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目前面临证据法典缺失、证据规则可操作性不强、精密化程度不高和证据规则的实施效果不佳等困境与问题。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立法应以诉讼认识论和诉讼价值论为理论基础,在立法指导...
“错判”比“错放”危害大,以及“宁可错放,不可错判”,被认为是刑事司法的正义理念。然而,“错判”等于“错放”、“错放”大于“错判”也不乏大量经典学说和历史支持。如何评价“错判”和“错放”危害性的大小,是帮助刑事立法、司法、政策、教育认识司法错误的重要课题。利用200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关于“错判”和“错放”危害性偏好的10732个样本,研究采用多种统计模型分析后发现:两种司法错误危害相当,任何一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当中。本文立足刑事政策的立场,探讨认罪认罚从宽的政策定位及其与坦白从宽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系,着力揭示认罪认罚从宽的政策意涵及其实体法根据,以期为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试点提供理论指导。
理论通说一般借助犯罪论中责任的概念和范畴来理解量刑责任,但无论是理解责任的基础,还是判断责任的依据,量刑领域内的责任并未由此获得一个确定性的内涵。事实上,受刑罚目的的影响,量刑领域内的责任是从可比较性和量上,对犯罪论中的不法和有责进行了功能性调整和差异化处理,因此量刑责任是一个具有更广泛内涵的功能性概念。这主要体现在:从可比较性和量上,量刑责任对各种情节进行了严重程度的阶层性判断,从而使国家动用轻...
通过全国人大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的目的是保障司法改革试点于法有据。全国有18个试点域市直接参与速裁程序试点,不可避免地产生试点的本地化差异。速裁程序试点中的本地化问题是试验性立法领域中出现的新问题,不仅对于确保中央司法改革试点项目规范运行有着重大现实意义,而且对与速裁程序相关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也有着重大影响。对北京、上海、广州和西安四个代表性地区的试点司法机构制订的地方文本考察和比对...
未遂教唆是指教唆人出于使被教唆人的实行行为一开始就只能以未遂告终的意思而进行的教唆。未遂教唆不可罚的法教义学解释可以从两个角度展开:一是从教唆故意与一般故意的关系看,教唆故意是一般故意的具体化与特殊形式,我国刑法中教唆故意的内容不仅包括引起被教唆者的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而且包括由被教唆者行为所导致的法益侵害结果。二是从共同犯罪立法模式的角度,我国的共同犯罪立法模式属于统一制正犯立法模式,根据统一制...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令世人瞩目的结构性变化。其中,我国的司法改革历经几十载的渐次展开,逐步从程序改革发展到制度、工作机制改革,再到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司法改革已经发展成为影响深远的“司法革命”。总的来看,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司法改革积累了一些经验,主要包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的改革方法论、改革方向兼顾司法规律与中国国情等。当然,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司法改革也为下一步的...
在互联网2.0时代,“谁应当为网络信息犯罪导致的法益侵害负责”成为数字时代向传统刑法提出的极具现实性与挑战性的问题。结合网络技术传播原理对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刑事责任条款进行教义学注疏,理顺其内部逻辑脉络,有助于厘清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妥当边界。第一,《刑法》第287条之一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对自己发布信息的刑事责任,为上述行为提供帮助者应以第287条之二论处,否则会使得第28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