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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脸,是女又似男,半秀半武、右鬓浓长、左鬓细短、右眉红、左眉黑、右眼粗大、左眼清秀、右颊三处火焰、示生性刚烈、勇悍。
解义:农家采桑女钟离春,齐国无盐人,其貌不扬,有“丑女无盐”之称,齐景公巡猎与钟桑园相遇,钟对答如流,出口成策,历数景公昏政,并强逼景公册封“昭阳正院”,願以才智辅佐景公。

穆兰英,北海番邦女将。番王穆洪领兵欲夺周室江山,周僖王命苏蓉庄挂帅征番,穆兰英领兵出击,俘周将,危急中,骊山老母赐周将法宝并出阵活捉穆兰英,平定北番。

庞统字士元,道号凤雏是刘备的军师,刘备入川,刘璋下令涪关拒之,又差大将张任等拒守雒城,刘与庞统分兵进攻,张任伏兵于落凤坡,乱箭射死庞统。

李克用,沙陀国贵族,黄巢起义,唐僖宗(李俨)逃至美良川,遣程敬思至李克用处搬兵。李因曾受唐谪贬心怀怨恨,不肯发兵,程求李妻刘银屏,刘允发兵。军至珠帘寨,周德威阻路,刘激李出战,不分胜负,比试箭法,李箭射双雕,周心服,归降。
《民法典》第768条引发的争议源于对担保功能主义的误读。功能主义模式并非将应收账款销售定性为担保交易,而是借助声明登记制来保护应收账款受让人,并不涉及自然人之间的债权让与。是否属于第388条规定的“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不应取决于被担保债权的有无,而应着眼于该合同是否发挥融资功能。应收账款的销售与担保存在根本差异,统一适用在先登记原则仅在优先权冲突中具有合理性。当应收账款让与人的财产遭到扣押或...
危险作业罪属于具体危险犯形式的结果犯,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客观方面表现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规范论视域下危险作业罪的结果归责判断流程分为“现实危险的创设”和“现实危险的实现”两个阶段,即在事前结合义务违反行为和危险信号的等级确定现实危险的表征,在事后通过规范保护目的关联和危险回避可能性关联来排除不值得归责的情形。危险作业罪的设立,并非要涵摄所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在定期租赁合同情形,如何回应无使用计划的承租人的退出需求?在理论层面,无论是法律上允许承租人向第三人转租(松动“锁人”),还是法律上允许承租人付出特定代价解除合同(松动“锁时间”),都能达到走出合同僵局的目标。但在现实层面,松动“锁时间”的解除方案有对出租人损害赔偿不充分、诱发新的租赁僵局、恶化承租人处境的重大缺陷。因此,松动“锁人”的转租方案才是妥当选择。我国法应充分考虑租赁合同特性,以合理转租...
在数据治理现代化快速演进之际,“使用权范式”在诸多数据治理范式中脱颖而出,标志着数据治理理念的深刻转变。数据治理的使用权范式是近现代以来“从所有到使用”的发展趋势在数字时代的表现,其以“数据使用权”为基石范畴,以数据本质特征和数字经济基本规律为理解系统,以数据使用权的合理分配与流通利用为方法论指引,并以促进数据共享与利用为价值导向,旨在实现“数据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使用权范式对数据基础制度的规范建...
数据产权分置下,对数据控制者赋权可能会使超大型数字平台进一步垄断数据,对数据利用者简单赋权可能会导致数据流通利用难以实现。数据垄断的应对应以生产和流通为框架,在数据控制权配置和数据利用权配置的基础上分别进行,以统筹数据有序流通的秩序目标和效率目标。数据生产环节,应强制数据控制权主体开放必需数据,拒绝开放必需数据的竞争损害评估主要围绕横向封锁、纵向封锁、创新阻塞三个维度,综合考量作为竞争维度的个人信...
保密措施的合理性认定,是我国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难点。对于何为合理的保密措施,理论界也没有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方案。其表层原因在于,秘密性要件、价值性要件等外在因素的干扰,使得保密措施要件徒有独立之名,却无独立之实。究其深层原因,适用者未认识到保密措施要件的规范目的,在于促进商业秘密的有限分享。基于此规范目的,在义务型获取商业秘密情形中,合理的保密措施表现为义务“范围”和“内容”的限制;在非义务型获取中...
在行政协议效力认定的问题上,公法主导论暴露出局限性。该模式过度依赖行政行为规则的优先适用,忽略了民事法律行为规则的功能价值。这不仅削弱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而且低估了案件审理的复杂性。与之相对,公私法协动论以综合性视角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公法与私法的有效互动,满足行政性与契约性的动态特性,并实现不同规则之间的功能整合。在理论层面,它通过承认、利用和协调差异,建立行政行为规则和民事法律行为规则相互协作的...
形成判决对世效得到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的普遍认可,且具有较强的体系效应。我国的形成判决对世效理论继受于德国法,但其在德国民事诉讼法学术史上素有争议。论证形成判决对世效的理论可以归纳为四种学说:公法变动说、统一变动说、变动效果对世说、法定性说,它们都不足以证成形成判决对世效的正当性。无论是将对世效解读为形成力对世,还是既判力对世,形成判决效力的主观范围都是诉讼法问题,应当以限定于当事人之间的相对性为原...
涉外法治人才是我国涉外法治建设之基。通过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历程,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个维度,对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情况和中国籍法治人才在国际组织任职情况进行观察,有助于全方位揭示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存在的不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亟待明确综合素质培育导向,推进“法学+”学科体系建设,推动规范化标准化运行以及依托需求和供给的动态平衡,由此来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优化...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我国在完成基础性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后迈入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实施的多项司法体制改革举措已经落地生效,但在司法权力运行体系、司法管理体制、纠纷解决体系以及司法信息化建设等领域仍存在配套衔接不到位、系统集成能力不强、效果不均衡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导致司法改革陷入内卷化困境,难以完全实现预期目标。要破解内卷化困境,就必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