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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4日,全国汉传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浙江地区)考核在杭州灵隐寺举行。来自全省各佛教院校的共90名教师参加考核。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及出版物吗?
2022年4月7日上午,《浙江省宗教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方案》研讨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杭州灵隐寺召开。
道教教风建设是保持道教真精神、维护道教清静庄严形象的根本,是推动道教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也是充分发挥道教积极作用的根本。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资金存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全国道教院校统编教材《道教斋醮科仪》第一次编写工作会议举行
首批全国道教院校统编教材 道教斋醮科仪 第一次 编写工作会议
2017/3/14
2017年2月18日,“首批全国道教院校统编教材《道教斋醮科仪》第一次编写工作会议”在上海举行。会议由本书主编陶金、董至光主持,来自两岸三地的20余名道长、学者汇聚上海市道教协会所在地大境阁关帝庙,共同研讨。会议先由上海市道教学院副院长王驰博士介绍“全国道教院校统编教材”的基本情况,再由陶金、董至光就现有编写提纲作详细说明。与会的各方教界、学界代表就现有框架进行了热烈的交流,提出了建议性意见。
中国佛学院召开贯彻落实宗教院校两个办法座谈会
中国佛学院佛 两个办法 座谈会
2014/3/17
2014年3月14日,中国佛学院召开贯彻落实《全国宗教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全国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座谈会。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中国佛学院院长传印长老,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中国佛学院第一副院长学诚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中国佛学院常务副院长湛如法师,中国佛教协会王健秘书长、张琳副秘书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四司吕晋光司长、赵忠海副司长、赵红宇处长、魏延军副处长,中国佛学院张厚荣副院长、中国佛学院副...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
2007/12/12
(1998年11月19日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安部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宗教界与国外进行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规范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提高聘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并参照《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
2007/12/12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叶小文
二○○七年八月一日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宗教院校的设立,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院校,是指宗教团体举办的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其他宗教专门人才的全日制院校。
宗教院校分为高等和...